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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礼500元,鄂尔多斯3名干部被党内警告处分……
4月8日,鄂尔多斯纪检监察委对外公布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1、2018年1月21日中午,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综合执法局临时工朱某某在沙圪堵镇双满大酒店为其子举办生日宴会,苏树荣、刘勇、王智应邀参加,并分别随礼500元。2018年3月28日,准格尔旗纪委给予苏树荣党内警告处分,刘勇党内警告处分、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9月,李辉在调离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中心卫生院前,将康复楼房屋租金6100元,以伙食补助的名义发放给了该院职工。此外,李辉还存在其他违纪情形。2017年10月31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范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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